B 組: 花 卉 攝 影 C 組: 花 絮 攝 影
參 賽 者 在 展 覽 期 間 進 入 展 覽 場 地 , 須 購 買 入 場 券 。
遞 交 參 賽 作 品 及 截 止 日 期 : 參 賽 者 須 在 參 賽 照 片 背 面 貼 上 參 賽 表
格( 複印表格亦可) , 放入信封內遞交。信封面請清楚註明「二零零
九年香港花卉展覽萬花喜迎東亞運攝影比賽」。所有參賽作品須於二
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( 星期二) 下午六時前送達( 請依下列辦公時間)
或郵寄至秘書處。逾期遞交的參賽作品概不受理。
新 界 沙 田 排 頭 街 一 至 三 號
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總 部 十 一 樓
香 港 花 卉 展 覽 秘 書 處
辦 公 時 間 :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六 時
評 選 團
評 選 團 成 員 包 括 電 視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王 德偉先生; 香港攝影學
會的代表陳愷令女士、任適先生及朱濟權先生, 以及理工大學設
計學院助理教授馮浩然先生。
評 選 日 期
評 選 工 作 定 於 二零零九年四月底進行。比賽結果會於六月在康文
署網頁www.lcsd.gov.hk 公布。主辦單位會另函通知得獎者領獎。
得 獎 作 品 展 覽
所 有 得 獎 作 品 會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六月至七月期間在九龍公園的拱廊展
出, 並同期上載於康文署網頁www.lcsd.gov.hk。
查 詢
如 有 查 詢 , 請 致 電 2697 80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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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規則:
1. 凡 本 港 居 民 均 可 參 加 這 項 比 賽 , 年齡不限。(主辦單位及贊助
商的僱員均不可參加。)
2. 參 賽 作 品 數 量 不 限 。
3. A 組的參賽作品...
4. A 組的參賽者...
5. B 組的參賽作品必須是於二零零九年香港花卉展覽期間在會
場內拍攝的各類花卉, 包括園林及花藝擺設等照片。
6. C 組的參賽作品必須是在二零零九年香港花卉展覽期間拍攝
會場內特色的照片。
7. 所 有 參 賽 作 品 必 須 為 16 厘米x 24 厘米至21 厘米 x 31 厘米(8R 或
12R)的彩色照片。用數碼相機拍攝的照片亦可參賽(300 萬像
數或以上, 以彩色相紙打印)。
8. 參 賽 者 可 使 用 任 何 牌 子 的 菲 林、相機及沖曬服務。
9. 所 有 參 賽 照 片 均 不得裝裱。
10.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要 求 參 賽 者 遞交參賽照片的原有底片(正片或
負片)或原有數碼影像檔案(300 萬像素或以上)。如參賽者未
能交出, 則不會獲頒名銜及獎項。
11.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使 用 得 獎 作 品 及 其底片, 在任何媒體作展覽或
宣傳用途, 而毋需向得獎者支付任何版權費用。
12. 所 有 參 賽 作 品 恕 不 退 還 。
13. 每 組 設 冠 、 亞 、 季 軍 各 一 名 及 優異獎。頒發獎項與否由評選
團決定。
14. 每 名 參 賽 者 只 能 在 每 組 比 賽 的 冠、亞、季軍中獲獎一次, 優
異獎則不在此限。每名參賽者在每組比賽中獲獎的總數最多
兩次。
15. 參 賽 者 如 違 反 比 賽 規 則 , 可 能 會 喪 失名銜、獎品或獎狀。
16.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拒 絕 接 受 或 取 消 任何參賽作品的資格, 而毋需
給予解釋。如有爭議, 賽果以評選團的最後決定為準。
1 7 .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更 改 比 賽 規 則 而毋需給予事先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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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項:
各 組 別 的 得 獎 者 可 獲 得 下 列 由 石 利 洛 (香港)有限公司贊助的獎品:
B 組: 花 卉 攝 影
冠 軍 (一名): Distagon 2/35 mm ZF 鏡頭 (價值$8,000)
亞 軍 (一名): Planar 1.4/50 mm ZF 鏡頭 (價值$5,540)
季 軍 (一名): Tamrac 5551 Speedroller 1 相機袋(價值$2,760)
優 異 獎 (二十名): Tamrac 5502 Explorer 2 相機袋(價值$350)
申請表
歷屆花展花卉組攝影比賽得獎作品
2008、2007、2006、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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