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riScorpiOb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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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August 23, 2006

愛其所擇,擇其所愛

新聞組上有一位男版友因為看見女友的裸體有所不滿而想分手,卻怕自己這樣做太差勁!回應的版友都支持他提出分手,我也不例外,其中一短請他不要向對方說明原委。

她很可憐,遇人不淑。我支持他跟她分手,因為他對她根本不存在愛,只是迷上她的外表,一旦有感貨不對辨便想退貨。

愛一個人絕對不會如此。正如很多女人不喜歡男人禿髮和大肚腩,可是一旦愛上了又有多少人會因此放棄對方?當我愛上一舍人,即使他變成禿髮的大胖子,甚至不幸毀容傷殘,難道我能夠輕言放棄嗎?有人說不可能在交往前先驗貨吧!我想指出的事假如已經愛上的話,就算發現貨不對辨,難道可以說走就走?我們都希望選擇合心意的,都希望所選擇的不會令自己失望;可是一旦選擇了,即使發現不如預期理想,也會堅守下去。


2 comments:

  1. 其實他跟本不太喜歡自己的女友,只是找個藉口分手吧!看見她的裸照又如何?難道他沒有看過她的身體嗎? 要是喜歡一個人,跟本不需要理他或她的前事,你只要知道你喜歡的是現在的他或她,其他的不知也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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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Scorpio2:40 AM

    哎呀原來我打錯字, 我原本係想打裸「體」…其實是他不滿意對方的某個部位而想分手,並不是介意她的過去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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